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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迁公告

 

根据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,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(编号:闸房地拆许字 2008 1号)。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,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。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:       大华阳城七期

二、房屋拆迁人:         上海阳城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

三、房屋拆迁实施单位:   上海振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

四、建设项目拆迁范围: 

永和支路230号、235号、273号、275号、277号、284号、287号、314号。

五、房屋拆迁期限:

2008 1 7日起至 2008 4 6 日止。

六、上岗证号:

0005753000575400067900005768等。

七、对我局核发的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及本公告有异议的,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(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)。

八、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:

    汶水路650

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 17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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