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拆迁科
办理期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拆迁科。
2、拆迁科现场踏勘,提出审核意见,报局领导审批。
3、(涉及市局的)进入市局一门式受理处受理和审批。
4、市局一门式受理处发件,拆迁科领取材料、制证。
5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通知缴费,核发证书、公告。
提交资料:
1、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。 原件 1份
2、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。复印件 1份
3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。复印件1份
4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附图。复印件 1份
5、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(出让土地)。复印件1份
6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。原件 1份
7、产权清晰、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(购房合同、房地产权证、调拨单)。 原件 1份
8、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后续资金到位计划。 原件 1份
9、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单位的《房屋拆迁资格证书》(委托拆迁)。复印件1份
10、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岗证(自行拆迁)。复印件1份
11、拟拆迁基地1:500地籍图(空白4份,标明拟拆迁范围的1份)。
12、建设基地综合情况表。原件 1份
13、经鉴证的征地费包干协议,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征用集体土地)。 复印件 1份
14、重大工程批准文件(属于重大工程的)。 复印件1份
15、拆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。复印件1份
16、控制性详细规划(旧区改造、建设商品房项目)。 复印件1份
17、规划部门的意见(拆迁新里类型以上房屋)。原件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