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拆迁科
办理期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拆迁科。
2、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;超期的,行政处罚。
3、上报局领导审批,并报送市局。
4、市局审批(涉及市局的)。
5、取回市局办理意见。
6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通知书、公告。
提交资料:
1、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。原件 1份
2、房屋拆迁许可证(首次申请)。复印件 1份
3、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(非首次申请)。复印件1份
向市局申请的另需提供:
4、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(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)。复印件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