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拆迁科
办理期限:15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拆迁科。
2、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。
3、上报局领导审批。
4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通知书、公告。
提交资料:
1、申关于停止拆迁范围内新建、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;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;建立新的租赁关系;
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办理手续的申请报告。原件 1份
2、房屋冻结地区住房地址、房屋类型、面积、户数等的综合报表、暂停范围门牌清单。 原件 2份
3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。复印件1份
4、1:500地籍图一份。原件1份
5、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。 复印件1份
6、重大市政建设项目,凭市计划委员会或市建设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提前办理暂停手续。原件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