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拆迁科
办理期限:15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拆迁科。
2、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。
3、上报局领导审批。
4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通知书、公告。
提交资料:
1、拆迁许可证变更申请。原件1份
2、原拆迁人拆迁基地拆迁实施情况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裁决履行情况说明。 原件1份
3、受让单位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。 原件1份
4、受让单位安置用房证明。复印件1份
5、原拆迁人与受让人拆迁项目转让协议。原件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