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用地科
办理期限:15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用地科。
2、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,上报局领导。
3、局领导审批。
4、局领导审批后,由用地科制作批件。
5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结果。
提交资料:
1、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。复印件 1份
2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,法人代码证。复印件 1份
3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。原件 1份
4、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。原件 1份
5、房屋买卖合同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知书或书面申请。原件 1份
6、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分摊表。原件 1份
7、上级单位同意房地产出售证明或董事会决议。复印件 1份
8、门牌号变更证明(地址变更)。 复印件 1份
9、地籍图。 原件 3份
10、城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复意见 复印件 1份
11、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 复印件 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