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用地科
办理期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用地科。
2、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,上报局领导。
3、局领导审批。
4、局领导审批后,由用地科制作批件。
5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结果。
6、报送市局备案。
提交资料:
1、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原件1份
2、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(空转土地) 原件1份
3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复印件1份
4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总平面图 复印件1份
5、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(包括安置项目) 复印件1份
6、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原件1份
7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
8、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、意项书或区县拆迁会签单 原件1份
9、房地产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 原件1份
10、地籍图 原件7份
11、空转出让合同、附表(空转土地)原件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