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用地科
办理期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用地科。
2、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,上报局领导。
3、局领导审批。
4、局领导审批后,由用地科制作批件。
5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结果。
提交资料:
1、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原件1份
2、关于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 原件1份
3、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
4、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1份
5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复印件1份
6、原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复印件1份
7、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(出让土地) 复印件1份
8、调整建设用地单位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项书(调整主体)原件1份
9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(调整建筑面积) 原件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