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用地科
办理期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用地科。
2、用地科审核。
3、上报局领导审批。
4、报区政府审批。
5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、核发结果。
提交资料:
1、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
2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复印件1份
3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原件1份
4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复印件1份
5、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(包括安置项目) 复印件1份
6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
7、空转出让合同、附表(空转土地)原件1份
8、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 (空转土地)原件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