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部门:用地科
办理期限:10个工作日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人提交资料、一门式受理处收文、登记录入、出具回执、转送用地科。
2、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,报局领导审批。
3、上报局领导审批。
4、上报区政府审批。
5、局领导或区政府审批后,由用地科制作批件。
6、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,核发结果。
提交资料:
1、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原件1份
2、关于土地储备的请示 原件1份
3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复印件1份
4、计划部门核发的土地储备计划批复 复印件1份
5、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 复印件1份
6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
7、土地储备计划审核意见 原件1份
8、地籍图 原件5份
9、原用地批文、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 原件1份
10、与原土地使用方土地协议和权证 复印件1份